12月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德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具有德州特色的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实施年限至2022年6月底。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突出德州自身优势和特色,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完善和品质提升,激活旧城功能和活力,增强新城承载能力,实现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努力建设具有德州特色的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方案》共分为风貌特色提升行动、蓝绿空间提升行动、空气洁净提升行动、道路交通提升行动、生活服务提升行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安全运行提升行动、文明素质提升行动8个方面、56项具体内容。
围绕风貌特色提升行动,我市将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提升建筑立面规划设计水平、规范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照明品质。围绕蓝绿空间提升行动,我市将实施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空间,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市节水空间、大力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增绿工程。围绕空气洁净提升行动,我市将全面加强移动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严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渣土车管理,禁止露天烧烤,有效管控道路扬尘,加快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电网建设。
围绕道路交通提升行动,我市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加强路政管理,严控道路挖掘,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执法监管,提升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加快推进河内航道建设,全面清理道路占道行为。
围绕生活服务提升行动,我市将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大社区自治力度,补齐养老社区服务短板,着力提升教育设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提升住宅小区环境,改进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供水供热供气服务水平。
围绕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我市将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完善数字管理平台,加强市民互动,建立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围绕安全运行提升行动,我市将推进,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供水供热供气安全管理,强化消防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增强城市防汛防洪能力。
围绕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我市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附方案原文——
德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等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突出德州自身优势和特色,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完善和品质提升,激活旧城功能和活力,增强新城承载能力,实现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努力建设具有德州特色的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实施年限至2022年6月底。
二、重点工作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1、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开展城市总体设计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与总体要求。城市中心区、重点地段、城市新区等城市重点区域应当编制区段城市设计,明确空间形态、景观风貌、环境品质等控制和引导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列入规划条件。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要在风格、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注重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城市建设同步安排做好文物保护前置,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上、地下文物安全。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展示工程,做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市文化旅游局)
3、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历史建筑核查,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按照普查编制技术成果、专家审查认定、政府公布的程序确定历史建筑。2019年底前,由所在县级政府确定并公布历史建筑。(市住建局)
4、提升建筑立面规划设计水平。完善城市色彩规划,规范城市建筑与街道界面设计,严控建筑高度、密度,框定城市总体立面景观结构,明确城市特色建筑立面景观。通过精心设计、艺术植入、建筑立面整饰等措施,彰显德州地方特色风貌,提高城市美誉度和软实力。对中心城区重要路段、重点街区和沿河流、水体的建筑立面进行整体设计和梳理,突出区域特色,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立面进行优化设计和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在区域内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和特色风貌街区。加强对新审批项目的规划管理,在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竣工规划核实等阶段加强规划监管,严格把关,倡导引进高水平设计团队,控制好项目高度、色彩和立面风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5、整治规范城市广告牌匾。实施户外广告整治,消除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祛除城市的视觉污染,为打造高品质市容环境、凸显城市特色奠定良好的基础。将广告设置纳入城市资源管理,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制定配套标准、规范,划定禁设、限设区域,明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详细设计城市重点片区、重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选择重点区域,集中打造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示范街(区)。(市城管局)
6、提升城市照明品质。完善景观照明,对景观灯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完善城市夜景照明设置,满足市民需求、服务居民生活。选择城市重点区域,编制完善《德州市重点区域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以长河公园、岔河两岸、新湖景区等为试点,逐步实施中心城区景观照明提升、完善,结合城市风貌、地形特征、文化特色,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景观点、线、面照明建设,营造璀璨雅致、动静相宜的立体城市夜景。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无灯区及照明暗盲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基本消除照明暗盲区。加强夜景照明设置管理,提升亮化品质。对新建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完善夜景照明设置标准,景观照明与建筑设计方案同步设计报批,展现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现代都市形象。(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1、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空间。修编完善城市绿道、街头游园、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细化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把关,将重点内容融入近期建设计划及城建计划中。按照城市生活圈配置标准,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分阶段推进实施。(市自然资源局)
2、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严格把关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审查等重要阶段,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列入规划条件和图纸方案设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缩短工期,建立海绵城市监测系统和水文模型,利用科学监测手段,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加大再生水利用。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广再生水优先用于城市绿化、生态景观、城市河道补水等,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华鲁恒升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鼓励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根据工业企业及城市再生水利用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4、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黑臭水体监督管理体系,将黑臭水体治理及治理后效果保持均列入考核范围。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中心城区及县(市、区)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市)建成区消除比例达70%。(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5、推进城市节水管理。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底,4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要求。节水载体建设,通过创建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带动其他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水平。(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6、大力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网维护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管网空白区等情况。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相匹配。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及时封堵地表水、地下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漏洞,加强城区施工降水的排水许可管理,严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要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废水,不得排入城区污水管网。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对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常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水质达标的,限期退出。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7、实施增绿工程。拓展城市绿化空间,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将新建建筑屋顶绿化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等方式,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景观宜人的街头游园,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完善城市绿道系统,构建线形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加大乡土植物和新品种应用,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到2020年,所有县市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鼓励各县市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1、全面加强移动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强化工业企业和城市建成区外货场堆场、砂石料场等物料堆场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设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设施,实施重型车辆禁限行措施,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严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地全部落实扬尘防治“五项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加强公路、站场等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道路硬化、土方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除尘、车辆清洗等措施,搞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3、严格渣土车管理。全面推行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健全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制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作业管理,依法查处渣土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4、禁止露天烧烤。推进烧烤经营业户室内经营、规范操作,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推广无烟环保烧烤炉具。建立日常巡查、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对所在门店不具备烧烤经营条件的,积极协助引导至规范场所,实现烧烤经营市场与市容环境秩序相得益彰。(市城管局)
5、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推广路面洗扫、高压冲洗及雾炮车抑尘联合作业模式。增加作业频次,开展道路大清洁行动。健全重污染天气、冰冻天气、突发路面污染等道路洗扫预案。加快推进深度保洁,不断提高建成区道路深度保洁率。有效管控公路、县乡道扬尘。逐步实现城区及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等重点道路湿式机扫、洒水冲洗保洁全覆盖,及时清理、修复被尘土污染和破损路面。(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6、加快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求,全面实施11大类试点建设项目,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居民环保意识,防治散煤复燃。(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7、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确保管道平稳有序运行。编制《德州市天然气管网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全力支持国家、省管网建设规划中的中俄东线、山东省环网西干线、北干线、烟台西港区LNG长输管线等输气管道建设,积极推进市域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强政府储气能力建设,完成2020年底储气任务目标。(市发改委)
8、加快电网建设。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将新能源接入全面纳入电网规划管理,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建成投产220千伏真卿、辛桥、守义等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220千伏刘七、110千伏黄集等输变电工程,在满足区域用电需求的同时,为新能源发展集中区域项目接入电网创造条件。(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提升城市主干道快速通行能力。认真贯彻“窄马路、密路网”理念,中心城区各区加大城市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力度,发挥微循环作用。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道路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加强路政管理,严控道路挖掘。加快各类管线纳入综合管廊,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及时治理坑洼、裂缝、积水等常见问题,全面清理占道行为,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市城管局)
3、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优化线网、站点布局,提高发车频次,推进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保障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推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运量,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构建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的公交体系,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体系,确定公交在公众出行中的主导地位。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大电动、油电混合、天然气等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实施二级维护排放检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4、加大停车设施供应。编制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倡导自有停车场向公众有偿开放,引入建设、管理市场主体,调整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推进停车治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停车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倡导绿色出行,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积极发展步行和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5、加强道路交通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乱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推进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推行警情主导警务的指挥体系。加快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提升,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科学调整交通信号灯配时,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公安局)
6、提升道路交通出行环境。着力在高速公路网“补短板、降成本、强服务”上下功夫,提升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路网密度,凸显我市在全国承南启北、联通东西的路网优势,全力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通畅水平。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衔接,减少换乘时间和换乘次数,建设城市轨道枢纽站、停车场及轨道站点接驳设施,推动建设一批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化衔接”的综合运输枢纽。(市交通运输局)
7、加快推进内河航道建设。积极开展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复航和徒骇河德州段通航前期研究工作,推进京杭运河分段复航前期工作。将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与古运河风景区相结合,实现旅游开发与产业带动的良性互动,建设南部重要新经济增长点。(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
8、全面清理道路占道行为。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深化错时执勤、全时执勤措施,落实徒步执勤和网格化管理。制定《城市管理导则》,深化“城市地图”内涵,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强化沿街门店秩序治理,积极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狠抓沿街“六乱”清理,抓反复、治反弹,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市城管局)
(五)生活服务提升行动。
1、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短板,形成层次明晰、方便实用的公共服务网络,构建“15分钟活动圈”。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学校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2、加大社区自治力度。增强居民自治力量,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加强居务公开督导调查,优化社区治理机制,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领域筛选推广公益创新项目,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市民政局)
3、补齐养老社区服务短板。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利用城镇住宅区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重点建设小型化、连锁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或者产权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提供给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打造“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启动养老立法程序,制定《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
4、着力提升教育设施。各县(市、区)编制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建立相应的布局规划动态调整及修编机制,充分考虑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结构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实行“交钥匙”工程,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规划建设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6000人及以上,不足2万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2万人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初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5、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合理布局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市妇女儿童医院、东部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医疗资源整合,以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建立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市卫健委)
6、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医疗机构投向医疗资源薄、短缺区域。鼓励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支持社会办医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诊疗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市卫健委)
7、提升住宅小区环境。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完善安防、环卫、照明等环境设施,将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提高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建造水平,严把工程建设质量,打造功能实用、环境舒适、服务完善的安置小区。(市住建局)
8、改进物业服务管理。逐步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持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标准建设水平,开展试点示范,每年培育创建一批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品牌企业,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水平。(市住建局)
9、提升供水供热供气服务水平。科学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基础设施管网建设,加大天然气、供热管网覆盖面。优化完善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快在建和新建供热管网建设,推动供热管网系统升级,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能力。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管网“镇镇通”,县城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80%、全社会燃气普及率达到98%、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提升城市供水品质。积极推进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切实提高供水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城市(县城)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依法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在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执法人员。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2、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按照网格分区标准化、部件事件标准化、信息采集标准化要求,制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等各行业信息采集应用标准,运用科学手段,建立数字化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共管共治、共建共享”,强化部门联动和市区协同,大力开展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广告店招、大气污染、市政维修、公园广场等综合整治,逐步构建城市治理齐抓共管格局。(市城管局)
3、完善数字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预警和决策。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水位监测、渣土车管控、土壤墒情监测等物联感知设备的更多应用领域,积极推进与“雪亮工程”视频平台对接,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数字城管平台互联互通。引导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平台互联工作对本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推动意义,对个别未实现市县平台对接,或平台未正常运行的县市,重点抓好督查指导。(市城管局)
4、加强市民互动,实现微信与数字城管平台的对接。打造广大市民参与的“全民城管”微信平台,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高市民在城市管理的参与度与互动性,及时引导应对社会舆情。(市城管局)
5、建立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以规范高效为要求,优化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用好市区违建快速处置机制,突出前置管理,抓早、抓常、抓细,立足于让管理对象减少损失、主动配合。(市城管局)
6、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形成全过程、高效能、广覆盖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1、推进。发挥我市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体系完备的综合优势,强化融合理念,突出融合重点,推动发展,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双向对接、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发展。(市发改委)
2、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逐家建档,消除监管盲区。以本地从业单位为基础,通过购销流向信息,上溯、下追其他产销和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管理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所有单位,掌握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情况,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以及储存场所等情况,逐一建立档案、明确责任人、建立联系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产能整合转移协议确定的时间拆除炼油装置。(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3、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建造方式创新,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完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持续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积极推广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辅助巡查。建设覆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机构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市住建局 )
5、强化供水供热供气安全管理。开展“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专项行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市城镇燃气供热行业专家库,指导行业安全检查等工作。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完善燃气、供热、二次供水等行业文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6、强化消防执法检查。提高服务意识,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切实把不放心的场所领域、隐患问题找出来、分析透。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和“城中村”、群租房等不拖底区域,推动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降低风险。扩大消防宣传范围,广泛开展疏散演练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
7、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有效预防洪涝、火灾等各类城市灾害,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
8、增强城市防汛防洪能力。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及时清淤疏通,改造城区主要行洪河道等薄弱部位。治理采空塌陷区,防范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严格控制堆体高度、坡度,确保与建筑、居民区的安全距离。加强地震、防汛灾害预警和应急自救演练,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城市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公共活动中心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要配备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普及应急自救知识,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应急保障体系。(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
(八)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以儒学为主体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品德利益课程进书本、进课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健全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加强舆情信息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创建一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家庭等,力争2020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审批服务局)
2、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落实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制度,结合“双报到”工作,引导党员定期参与社区服务、扶危救困、交通疏导、卫生清扫、垃圾分类等工作,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引领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市委组织部)
3、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推荐、评选、管理、考核工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德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等文件,促进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深入规范、常态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
4、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积极争创全国诚信体系典范。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严厉打击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市政府统筹安排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研究分解任务、推进协调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工程)、街道(片区)。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片区,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实行试点引领。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别确定1个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组织编制试点片区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片区现状评估、总体提升方案、提升项目台账、分年度计划和提升指标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试点片区实施提升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管理,作为年度城建重点项目给予优先保障推进和政策支持。
请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城市品质提升牵头部门,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2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239626)。各区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名单及范围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试点片区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推进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加快完善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配套政策,构建“实施方案十工程项目十标准导则+结果评价”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模式。加强实效核查,健全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估。把抓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与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等结合起来,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增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每年通报,三年总评。(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优化要素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筹集项目资金。在各类规划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出具的同意工程用地证明材料以及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推广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公厕维管等一体化综合作业服务,完善按效付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等政策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牵头)
记者|杨德林 通讯员|颜伟 方晓龙 任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