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1省份2019年上半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59元,排名第九。
9省份人均收入超全国水平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9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辽宁、山东等9个省份,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近期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比经济增长速度要快0.2个百分点。特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要快于城镇,城乡收入差距在进一步缩小。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GDP为4509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3%。
山东人“舍不得”花钱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上海市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首,为35294元,同比增长8.2%;而山东增速为8%。
在“会花钱”方面,上海、北京、浙江等7省份的居民,挣得多花得也多。数据显示,31省份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7的省份分别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和福建,与此同时,上述7省份在全国人均消费支出排行榜上也位列前茅。
而收入数据超过全国水平的山东,似乎更爱“存钱”,人均支出为9525元,仅排到第13位。
对此,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王有捐表示,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3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居民用于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等消费支出增速均快于人均消费支出的平均增速。
工资性收入占绝对比重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9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5%。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财产净收入和人均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分别为16.1%、8.6%和17.7%。
从数据上看,工资性收入高于其他三种收入来源所占比重之和,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据绝对比重。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经纬